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杀虫剂使用常识

1. 购买和使用药品时,必须注意产品的包装有无破漏,证件是否齐全。鉴别不清或过保质期的药品不得购买与使用。
2. 药品不得与粮食、蔬菜、瓜果、食品、日用品等混载、混放。
3. 施药人员,应经过一定的技术培训,并无过敏史。体弱多病、皮肤病患者,哺乳期、孕期、经期的妇女,皮肤损伤未愈者不得喷药或暂停喷药。喷药时不可带孩童到作业地点。
4. 施药人员打药时必须戴防毒口罩,穿长袖上衣、长裤和鞋、袜。操作时禁止吸烟、喝水、吃东西,不能用手擦拭嘴、脸、眼睛,绝对不准用药品互相喷射嬉闹。每日工作后喝水、抽烟、吃东西前要用肥皂彻底清洗手、脸并漱口。有条件的应洗澡,被农药污染的工作服要及时换洗。
5. 施药人员每天累计喷药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小时,使用背负式机动药械,要两人轮换操作。
6. 配药时,配药人员应穿戴胶皮手套,必须用量具按照规定的剂量称(或量)取药粉或药液,不得任意增加用量。严禁用手直接取药或拌药。
7. 配药应选择在远离饮用水源及居民点的安全地方进行,并应有专人看管,严防药品丢失或被人、畜、家禽误食。药桶内药液不得盛装过满,以免晃(溅)出桶外,污染施药人员的身体。
8. 喷药前应仔细检查药械的开关、接头、喷头等处的螺丝是否拧紧,药桶有无渗漏,以免漏药污染。喷药过程中若发生堵塞时,应先用清水冲冼后再排除故障。绝对禁止用嘴吹吸喷头和滤网。
9. 施用过的场所要竖立标志或暂时隔离,在一定时间内禁止人畜进入,以防过敏或中毒。
10. 用药工作结束后,应及时将喷雾器具清洗干净,连同剩余药剂一起交回仓库保管,不得私自携带。清洗药械的污水应选择安全地点妥善处理,不可随地泼洒,防止污染饮用水源和水产品养殖场等。盛放过农药的包装物品要集中处理,不可用于盛放粮食、油、酒水等食品或饲料。
11. 操作人员如有头痛、头昏、恶心、呕吐等不适症状时,应立即离开施药现场,脱去污染的衣服,漱口、擦洗手、脸等各皮肤暴露部位,并及时送医院治疗。